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迟延支付保险费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dmin2016-10-26  36

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迟延支付保险费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选项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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