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0-31
24
问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提出的主体相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法律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C、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只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不是基层人民法院,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S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从事的行为是:()
甲为A市公安局副局长,退休后与朋友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蒸蒸日上”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酒店业服务。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与自己的弟弟丁达成持股协议,股东名册登记丁为股东。根据设定条件,请回答下题。设甲未与弟弟丁协议,即私下将丁列为名义股东,则
2014年4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供给乙标准零号柴油1000吨,总价额为2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由乙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以甲为收款人,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甲,甲收到汇票的当日应将该批柴油送交乙指定的承运人丙
根据一般情形,行为人可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
关于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证券公司可以进行的行为是:()
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李三与其哥哥李四之间通过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给李四,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TheFirstSettlementinNorthAmericaItisverydifficulttosayjustwhencolonization(殖民)began.Thefirsthundredyearsaf
CT值的单位是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
在理财产品中,()是指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产品。
公务员回避的类别包括()。
《草书千字文》是难得一见的宋徽宗草书长卷,以其用笔、结体的熟稔精妙乃至书写意境而论,与怀素相比,委实_______。这卷笔翰飞舞的墨迹,书于全长三丈余的整幅描金云龙笺之上。其底文的精工图案,是由宫中画师就纸面一笔笔描绘而出,与徽宗的墨宝可谓_______,
在对学生的身高体重的多次测量中,受天气温度影响,学生的身高体重测验结果不同。这种真实水平和测试结果之间的误差被称为()
下面你将听到一段有关东亚合作的讲话。
Itisplaincommonsense--themorehappinessyoufeel,thelessunhappinessyouexperience.【C1】______,recentresearchrevealst
A、Husbandandwife.B、Friends.C、Workmates.D、Motherandson.A对话中女士说她要做鸡肉沙拉。但是男士说难道你忘了我们的儿子不喜欢吃吗?故本题答案为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