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二第33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将产生下列哪些法律后果?

admin2018-06-27  23

问题 (2007年卷二第33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将产生下列哪些法律后果?

选项 A、如果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C、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故所受的损失
D、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 A.《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D.《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选项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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