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被合伙企业除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1  16

问题 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被合伙企业除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入伙时以商标权作为出资,张某被除名后,合伙企业应将商标权退还张某
B、张某被除名时,合伙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张某应分担亏损
C、张某被除名后,对除名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根据第52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可以退还张某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分担亏损。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选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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