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 992年外出打工,1 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

admin2017-03-28  21

问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 992年外出打工,1 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  (2008—卷三—91~93题.任)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解祈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故A项正确。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故A项正确。   
该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王某已经再婚,所以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B项正确。   
该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2000年5月,王某虽单方将儿子送养给他人,但该送养行为仍有效。在长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是,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故C项正确。   
该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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