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admin2019-01-24  27

问题 试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选项

答案(1)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2)具体来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 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3)民主集中制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实行民主集中制,既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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