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 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 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 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 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
admin
2014-02-25
32
问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 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 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2003—卷三—30,单)
选项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反诉构成要件。
(1)由于原告的妻子并非原告本人,本题中被告提出的请求不符合反诉构成要件中主体特定的条件与牵连性条件,因此不构成反诉,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被告只能通过另行起诉方式实现自己的诉求。A项错误,D项正确。
(2)B、C项实为干扰项。本题中貌似出现两个“案件”,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中止诉讼,本题情形不符合此条件,所以B项应当排除。至于是否追加刘某的妻子作为第三人,首先要明确被追加的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刘某和杨某的货款纠纷案中刘某的债务属于刘某个人债务,刘某的妻子与此案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刘某的妻子不应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G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工厂与Z,212厂举行篮球友谊赛,比赛中甲工厂队员高某带球冲撞乙工厂队员李某,李某摔出场外,倒在正在场边观看比赛的9岁儿童刘某身上,致使刘某小腿骨骨折,裁判判定高某犯规。李某被撞后胸痛难忍,两人到医院检查,李某被诊断为胸骨骨折,住院1个月后出院,共花去医
甲在喝豪气牌啤酒时发生啤酒瓶爆炸,甲被炸伤,其亲属即向销售商乙要求赔偿损失。经查证,啤酒瓶爆炸的责任在于生产者,与运输、仓储等无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权利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其后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乙公司分立为戊、己两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如因货款追索发生争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8月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甲、乙、丁是本企业的债权人,丙是本企业的债务人。则该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是: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2005年8月,哲琴公司与瑞火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服装加工设备的买卖合同。哲琴公司于2005年9月自行派车运回了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6年3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8年10月,哲琴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余某去世时留下了一幢三层楼的小别墅,但没有遗嘱,遗产一直未分割,租赁给他人,租金在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间平均分配,某日,三个儿子都主张对该别墅重新装修再出租,女儿未表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Theteacherhasapeculiarwayof______herstudents’nervousnesswhentheyspeakEnglish.
服药期间应忌饮酒的药物是
消渴病,久病血瘀,常见并发症不包括
经行量多,色淡红,质清稀,心悸怔忡,气短懒言,宜用()月经先期,量多或量少,舌淡黯,质稀,腰膝酸软,宜用()
(2007年)点在铅垂平面Oxy内的运动方程式中,t为时间,v0、g为常数。点的运动轨迹应为()。
下列对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和作用的论述,正确的一项是()。
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What’sthestartingpointanddestinationofEnglishcourse?
多媒体技术的主要特点是______。
Accordingtothepassage,ifoneenjoyslife,he/sheissuretoprefer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