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帝房地产公司依法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在开发过程中,大帝公司决定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进行应当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大帝房地产公司依法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在开发过程中,大帝公司决定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进行应当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选项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答案1,2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依上述法条可知A、B项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而C、D项则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只能是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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