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dmin2012-03-29  26

问题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选项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出卖在途标的物(简称在途买卖)的风险责任。《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从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起,在途运输的玉米,风险由丙承担。注意本案中甲与丙并无关于标的物风险责任的特别约定。另外,考生还需注意该第144条实际上是《合同法》第142条的一个例外规定,并请考生斟酌本题的出题意图。A、D两项不符合该法第144条的规定,乙已完成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约定的交付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乙已经在此完成了托运手续,M县并不是约定的交付地),故B项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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