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dmin
2012-03-29
26
问题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选项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
C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出卖在途标的物(简称在途买卖)的风险责任。《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从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起,在途运输的玉米,风险由丙承担。注意本案中甲与丙并无关于标的物风险责任的特别约定。另外,考生还需注意该第144条实际上是《合同法》第142条的一个例外规定,并请考生斟酌本题的出题意图。A、D两项不符合该法第144条的规定,乙已完成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约定的交付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乙已经在此完成了托运手续,M县并不是约定的交付地),故B项也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论述中国司法原则的主要内容。
论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如何理解法律发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贷款500万元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
新疆兴都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
随机试题
下列有关信息安全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24岁,青年男性,淋雨后出现咳嗽、咳铁锈色痰、高热、寒战2天,口周及鼻周可见单纯性疱疹,听诊可闻及支气管呼吸音和湿啰音。肺炎的病因分类,下列错误的是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企业签发。()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这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票据行为包括()。
“游客为本”是旅游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被称为“俄罗斯民族音乐之父”。
国会:议员
A、 B、 C、 D、 B
打开工作簿文件EXCEL.xlsx,将工作表sheet1的A1:D1单元格合并为一个单元格,内容水平居中,计算“总计”行的内容,将工作表命名为“费用支出情况表”。
ときどき驚が来てくれるのである。来るとすぐ分かる。ひらっひらっとした鋭い羽使いが特有だからである。大きさは雀と同じくらいだし、衣装も地味なのを着ているから、葉陰にじっとしておられると、見間違えるけれど、【R5】________たちまち分かる。障子に映っ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