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4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4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答案2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其遗产(三间共有房屋中的共有份)应由乙继承。乙死亡后,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其妹丁依法继承。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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