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admin2013-01-10  2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民事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问题。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当事人的继承人或者诉讼承担人,具体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述当事人的继承人或者诉讼承担人。《民诉意见》第176、177条都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作了明确的规定:(1)简单民事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在一对一简单的民事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是非常简单的,提起上诉的人即为上诉人,对方如果没有提起上诉就是被上诉人。(2)双方都提起上诉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当事人双方或第三人均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同时又互为被上诉人。(3)必要共同诉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①该上诉是对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如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②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该上诉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乙公司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均为上诉人,同时又均为被上诉人。所以应选 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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