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4月1日,甲认为乙名下的房产应为自己所有,便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异议登记。2015年4月20日乙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5年4月30日甲得知后,将乙诉至法院。此时( )
2015年4月1日,甲认为乙名下的房产应为自己所有,便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异议登记。2015年4月20日乙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5年4月30日甲得知后,将乙诉至法院。此时( )
admin
2021-09-20
1
问题
2015年4月1日,甲认为乙名下的房产应为自己所有,便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异议登记。2015年4月20日乙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5年4月30日甲得知后,将乙诉至法院。此时( )
选项
A、异议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异议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异议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异议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房屋所有权属于乙,乙将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0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2013年一专一第8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010年一专一第29题)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年一专一第57题)请分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
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14题)
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2016年一专一第36题)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2011年一法专一第32题)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2014年一专一第56题)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2015年一专一第21题)
随机试题
病因(pathogeny)
题图3-6为一简单液压系统,液压泵在额定流量为4.17×10-4m3/s,额定压力为2.5MPa的情况下工作,分别计算当换向阀处于左、中、右三位时,活塞运动的最大速度和方向,以及其所能克服的最大负载(溢流阀的开启压力稍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在慢性炎症组织中,最常见的细胞是
二期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方法是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的第一年,应()至少取样一次。
“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出良好的公民”是_________提出的音乐教育理念。
“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是为皖南事变而作的题词。其作者是()。
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两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设随机变量X和Y的联合概率密度为f(x,y)=则().
要进行随机文件的读写,可使用下面的()语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