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被告是谁? 如果李芳在一审法院受理案件且答辩后下落不明,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admin2008-12-16  9

问题 本案的被告是谁?  
如果李芳在一审法院受理案件且答辩后下落不明,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

答案可以。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本案中,被告是于答辩后而下落不明的,说明她对被诉的事项应当是明知的,其失踪使法院无法对其传唤,产生的效果与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一致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解析 本题考查了缺席判决的相关知识点。李芳是本案的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只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均可缺席判决。在该案中,被告是于答辩后而下落不明的,因而她对被诉的事项应当是明知的,其失踪使法院无法对其传唤,产生的效果与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一致的。所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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