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权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

admin2009-02-14  26

问题 下列关于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权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

选项 A、该合伙的决议合法有效
B、该合伙的决议无效
C、该合伙的决议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为有效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2

解析 《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条规定实质上将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范围限制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进行投资的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从而避免导致损害该公司其他债权人权益的结果。本案中,三兴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与上海市某企业合伙经营的决议,与上述《公司法》的规定背道而驰,有可能损害股东及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而该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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