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丈夫经常殴打孙某,孙某难以忍受,遂到本县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故意伤害罪(轻伤),要求追究其丈夫刑事责任,同时又附带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09-03-15  25

问题 孙某丈夫经常殴打孙某,孙某难以忍受,遂到本县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故意伤害罪(轻伤),要求追究其丈夫刑事责任,同时又附带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将其离婚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B、由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民、刑事案件
C、应由法院合并审理,并分别宣告判决
D、应由法院分别审理,并合并宣告判决

答案2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才能提起,本题中刘某同时又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离婚,不属于遭受物质损失的请求,因此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应当由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民、刑事案件,正确答案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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