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代位权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admin2022-05-12  28

问题 试论述代位权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选项

答案代位权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联系十分密切。在法国民法中,代位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其民事执行制度的不足。在德国、瑞士的法制下,由于强制执行制度较为发达,破产程序十分完备,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据强制执行制度,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债权予以强制执行,从而可以达到与代位权制度相同的效果,因而无须再规定代位权制度。但是应当看到,代位权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还是有不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只是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不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在于有效地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能够得到清偿。 (2)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程序法上的权利,它是债权的一项特殊权能,并以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强制执行本质上是程序法上的内容。 (3)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下,通过实体法中代位权制度而非通过程序法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必要的。在实体法中可以为代位权的行使设立一系列明确的条件,并且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都可以提出有效的抗辩,这就可以使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到正确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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