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
2018-07-03
17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 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题。(2014年卷三86—91题)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④
选项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解除、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上述第(2)题的分析,乙公司的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可以行使解除权,但是,对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故A项正确。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乙公司解除了合同,已经履行的要返还,没有履行的当然不需要再履行。因此,乙不支付尾款的情形不构成违约,故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如果遇到上述情形的,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本案中,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履行顺序在后,不存在不安抗辩的可能,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k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8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0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5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试卷三第35题)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8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6题)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下列题目。(2005年试卷一第89、90题)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
随机试题
钒铁块最大块重不超过()。
简述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明示协议管辖的限制。
不属于同基因移植的是
自汗、多尿或小便失禁可由气的哪项功能减退引起
(2014)三管型测速仪上的两侧方向管的斜角,可以外斜也可以内斜。在相同条件下,外斜的测压管比内斜的灵敏度()。
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国家是()。
瘗①旅文王阳明维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来者,不知其名氏。携一子一仆,将之任,过龙场,投宿土苗家。予从篱落间望见之,阴雨昏黑,欲就问讯北来事,不果。明早,遣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以下题。因1.6升购置税调整,A级型车市场从2008年到2009年的上升率相对于B级型车同比下降率的比值约为()
判断下面()是正确的。
Theplacewetakeaplane.Theplacewehaveameet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