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8题)

admin2015-05-18  27

问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8题)

选项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答案B,C,D

解析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普通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普通程序有如下基本特征:
    (1)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所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的说法正确。因此,选项B正确。
    (2)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较。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到人民法院审查受理,从庭前准备到开庭审理至最后作出判决,以及包括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等,民事诉讼法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普通程序的各个诉讼阶段分错落有致、相互衔接、严谨周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因此,选项C正确。
    (3)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首先,普通程序能够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加以审理,其他复杂、疑难以及影响大的民事案件,一律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最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由此可知,普通程序不仅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而且当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将普通程序限定为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说法片面,因此,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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