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某和张某分别出资5000元和7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不善欠债2000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admin2018-05-02  24

问题 工某和张某分别出资5000元和7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不善欠债2000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

选项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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