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张某与6岁的李某在操场踢球的过程中,张某不慎将李某的眼睛碰伤,双方父母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该案当事人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20-01-12  49

问题 10岁的张某与6岁的李某在操场踢球的过程中,张某不慎将李某的眼睛碰伤,双方父母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该案当事人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分别由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
B、李某的父母为原告,张某的父母为被告
C、李某为原告,张某的父母为被告
D、李某的父母为原告,张某为被告

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该案适用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及其父母应为共同被告。选项A、C的说法均不完整,但不为错。综上,本题答案为: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D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