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
admin
2015-09-16
42
问题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权利。对这个案件的评述,下列是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选项
A、这主要是由于法官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不同的结果
B、法官在考虑案件时既要进行复杂的法律思维,还要考虑各种社会关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不同价值给予恰当的判断和利益的平衡
C、法官分析案件的过程中包含了技术性,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过程
D、在审判的过程中法官所拥有的较大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答案
A,B,C
解析
法官的思维方式不同,对同一个案件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分析案件既包括了技术性的分析,同时还包含了价值判断,考虑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价值。社会时时刻刻在发展,法律一旦制定后就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处理新出现的情况,必须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也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审判案件恰恰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U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规定的有哪些?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
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在民事法领域,当国内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依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排污费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A.山楂与磺胺嘧啶B.金银花与青霉素C.山茱萸与林可霉素D.五倍子与多酶片E.石麦汤与氯氮平具有协同增效作用的中西药联用药组是()。
______指非瞬间性和非凝固性,即在稳定和变化中保持一定的张力。
男性,65岁,右腹股沟可复性球形肿块2年。逐渐增大。查体:站立时右耻骨结节外上方可见一球形肿物。未进入阴囊,平卧时可自行回纳,压迫腹股沟韧带中点上方2cm处站立时肿物复出,应诊断为( )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应按旅客流程和()发布相关信息。
为了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的监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入境旅客填写( )。
上市公司可由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北宋的都城为( )。
A、TheSapirHypothesis.B、TheSapir-WhorfHypothesis.C、TheSapir-Whorf-BoasHypothesis.D、TheAmericanIndianModeloftheUniv
【B1】【B9】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