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
admin
2018-07-27
34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第三人的一种,第三人是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地位。一般而言,它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辅助于原告或被告一方(通常是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够独立行使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提出证据等诉讼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A项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前述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是有条件的,即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无请求权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是没有条件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而且,法院调解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b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由谁继承?()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题)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2004年试卷三第34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下列题目。(2009年试卷三第94~96题)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试卷三第68题)
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68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71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7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72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5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70题)
随机试题
通常抽油杆的长度为()m。
TheFirstSettlementinNorthAmericaItisverydifficulttosayjustwhencolonizationbegan.Thefirsthundredyearsafte
血液中的T3、T4主要与哪种血浆蛋白结合
A.家庭自制发酵食品B.鱼、虾、蟹、贝类C.剩饭D.肉类、禽类、蛋类E.以上都不是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好发食品是
职权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下列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设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照作答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1.前不久,很多北京市民
港口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海盗对船长说:“按规矩交钱!不然把你抓走。”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来看,对上述两种情形理解正确的有()
BackDowntoEarthAU.S.irony:Demandfortallbuildingsisinshortsupp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