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dmin2014-04-26  34

问题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选项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解析 《宪法》第89条规足,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此外,《立法法》第88条还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题中涉及到的是国务院某部的规章,对于这个规章,只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因此应选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违反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无权撤销规章。所以B项错误。关于C项和D项,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都无权撤销规章,所以C和D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ad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