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8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10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戊打成脑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8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10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戊打成脑震荡,花治疗费3000元,则:(    )

选项 A、该费用应由乙承担
B、该费用应由丙承担
C、该费用应由丁承担
D、该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答案A

解析 A对、B错,《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跟随乙生活,应当由乙承担该治疗费。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时,可以责令丙共同承担。C错,《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被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题中丁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D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而不是在学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Z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