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29  23

问题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洪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洪某向公司交纳押金1000元,如果洪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扣除押金。现洪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并扣除押金
B、孔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10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向孔某免费提供住房一套,如果孔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孔某应退回住房。孔某由于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给孔某调整了工作岗位,孔某仍无法胜任,公司遂解除与孔某的劳动合同,并收回住房
C、韩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韩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韩某单方面解除,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韩某工作后第3年考上了博士研究生,遂辞职,公司要求韩某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本人也因伤住院。若张某在怀孕期间,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C选项,辞职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说明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上述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D选项,张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但同时张某怀孕。虽然对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劳动者具备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第3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本题D选项,单位可以解除和张某的劳动合同。A选项错误,见《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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