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为中国居民纳税人,2006年她分别从美国、加拿大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美国一公司任高级工程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2000元(平均每月6000元),该项收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元;6月份为加拿大的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

admin2011-03-25  27

问题 钱女士为中国居民纳税人,2006年她分别从美国、加拿大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美国一公司任高级工程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2000元(平均每月6000元),该项收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元;6月份为加拿大的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并在加拿大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2800元。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400
B、800
C、300
D、500

答案A

解析 在加拿大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3200-28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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