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税金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admin2012-10-09  25

问题 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税金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100万元,相应成本为53.45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为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10万元;
   (6)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企业管理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选项

答案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20+100)×5‰=3.1(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3.1万元扣除。 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金额=10-3.1+5=11.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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