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69题)

admin2017-03-14  37

问题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69题)

选项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甲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系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因此A选项不应选。《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3款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该条规定可知,B选项应选。《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此可知,普通合伙人不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所以D选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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