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admin
2016-12-09
26
问题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选项
A、出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B、出卖行为有效,恶意第三人也可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C、出卖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同时在复习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可以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2)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K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甲、乙、丙订立协议: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运送货物,途中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内容和法律效力)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代理制度的情形是
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现房屋已建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2011年真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E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2011年真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
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
随机试题
汽车电器设备的使用有什么特点?
注重资历、年龄与经验,要求成员的适应性与忠诚感,善于培养全能型人才的组织文化是()
OneBritishschoolisfindingthatallowingchildrentolistentomusicoreventohavetheTVonwhilestudyingishelpingimpr
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记账的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登记人账,另一方漏记的项目。()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结存1400千克,账面余额38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8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下列哪些因素制约着教学内容的制定()。
下列人物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文学家,他们的作品对中国文化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根据他们活动的时间顺序,其中排列正确的两组是()和()。
A、会火爆B、也萧条C、上座率下降D、不受影响A主持人说:“有一个规律说,经济危机的时候往往电影会火爆。”凌平回答说:“对,确实是这样的。”选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