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admin2009-03-19  28

问题 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选项 A、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B、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C、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D、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答案2,4,8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由于A中没有交代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因此并不适用任职回避,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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