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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卷三—90,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卷三—90,多)
admin
2017-03-14
31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卷三—90,多)
选项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
A,B
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B项正确。
(3)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出异议是案外人的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根据该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C项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并非当事人,故不选。
(4)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授权当事人对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因此D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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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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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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