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年一法专一第20题)

admin2019-05-29  30

问题 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年一法专一第20题)

选项 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具体要件包括: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没正当理由。但是,有些情形尽管有利益的转移,但不认定构成不当得利,主要包括:基于道德义务或者习俗进行的给付;明知无债而清偿;自愿提前清偿债务;非法给付:过了时效之自然债务的给付等。据此,ABC均不构成不当得利,D基于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失去了正当理由,因此,收款一方构成不当得利,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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