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admin2014-02-25  45

问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99,任)

选项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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