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如果居问人并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如果居问人并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5
问题
如果居问人并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居间人享有报酬支付请求权
B、居问人享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
C、居间人享有居间活动费用支付请求权
D、居间人享有劳务支出费用请求权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C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柳某打算购买一辆轿车,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洪某承诺,若该公司销售的汽车年内降价,将返还柳某差价。柳某与洪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洪某的承诺作了约定。柳某购买该款汽车后2个月,汽车价格下调5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500吨的合同,总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丙地的C公司应A公司的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B公司在戊地向A公司交付了500吨钢材,但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C公司也不愿
2010年1月,住在某市甲区的张某向李某的户口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所借的三万元人民币,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4月,经政府批准,李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丙区。此外,乙区法院发现受理案件后一月时,李某在丁区居住已经满1年。在这种情况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地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孙某夫妇于2004年承租胡某私房3间,租期5年。2006年孙某夫妇的儿子因无房可住,遂搬来与父母一起生活,并照看父母。2007年孙某的妻子病逝,孙某第2年病逝。胡某要求收回房屋,孙某的儿子因无房可搬而予以拒绝。胡某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有误的是:(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武甲与儿子武乙坐飞机从北京前往上海办事,因飞机失事,二人均负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武甲与武乙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武乙的女儿武丙继承其祖父武甲遗产的行为属于:()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3题)
甲不履行赔偿判决,权利人乙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不幸身亡。其留有遗产一套房屋。法定继承人只有1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A.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B.急性胰腺炎C.胆道蛔虫症D.腹型癫癎E.幽门梗阻腹痛位置不定
下列药物中仅具有抗痛风作用的是
具有免疫原性的佐剂为
A.蛋白质紫外吸收的最大波长280nmB.蛋白质是两性电解质C.蛋白质分子大小不同D.蛋白质多肽链中氨基酸是借肽键相连E.蛋白质溶液为亲水胶体
肾病综合征应用强的松治疗成功的关键是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价值工程分析阶段的工作包括()。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一名社会工作者早晨起来时发现3岁的女儿发高烧,病情严重。她的丈夫出差在外,眼前也没有合适的人可以照看女儿,而她自己已经提前约了服务对象当天上午要进行一次非常重要的面谈。这时社会工作者正面临的伦理难题是:( )。
某高中今年入校新生的人数为1000人,而三年前的新生人数为1500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该高中新生数量占全市高中新生数量的比例并没有降低。以下哪项为真,最能解释上述现象?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