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洪诉养子王英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令王英限期搬出王洪的住房。王英逾期不搬,王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王洪诉养子王英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令王英限期搬出王洪的住房。王英逾期不搬,王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admin
2014-04-28
22
问题
王洪诉养子王英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令王英限期搬出王洪的住房。王英逾期不搬,王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选项
A、王洪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B、王英下落不明的
C、王洪之弟对该房提出执行异议的
D、王英无房可搬的
答案
1,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题中B项属于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其他情形还包括,如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都会引起执行程序的中止等。注意:本题中,房屋并不是执行标的,执行的是王英搬出房屋的行为,所以C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9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城之甲男生于1976年6月1日,乙女生于1982年12月1日。甲、乙于B城打工时相识,二人于2002年6月1日在B城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1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问:谁有权利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并效力?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
为维护股东权益,《公司法》增加了股东诉讼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甲、乙是好朋友,甲出国前将其钢琴借给乙使用,后来乙将钢琴租借给丙。丙在使用期间私自将钢琴送给了丁。乙知道后起诉丙要求返还钢琴并赔偿损失,在审理期间甲回国后得知钢琴在丁处,甲要求乙返还钢琴,则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火灾危险等级属于()。
下列措施可提高全口义齿固位和稳定。但应除外:()
女性,35岁,突发右上腹痛,伴恶心、呕吐,以往有排石史,最可能的诊断是
不属于外科致病因素的是
成人排便次数增加且大便为黏液血便,应考虑为()
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65000m2,地上8层,地下2层。筏板基础,地上为框架结构。某施工单位中标施工总承包,中标价2.56亿元人民币。质量目标:合格,施工单位成立了项目部,并于2010年12月15日进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
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 )确定的。
企业因存货盘亏造成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属于企业的资产。()
根据资料,以下关于2008年浙江省外商直接投资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校长负责制(2016年北京师大、2011/2012/2019年华南师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