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至10月,导游人员王某先后接受四家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后因游客投诉,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具有导游资格,又持有导游证,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收取报酬,属合法行为,请求法院

admin2012-06-01  34

问题  1999年7月至10月,导游人员王某先后接受四家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后因游客投诉,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具有导游资格,又持有导游证,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收取报酬,属合法行为,请求法院撤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问:
(1)导游员王某能否接受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王某不能接受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其组织的旅游者担任导游。原因有二:一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实行严格的设立审批制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而咨询公司乃非旅游性制企业,本案中的四家咨询公司都未取得许可证无旅游业务经营主体资格,因此不得从事旅游业务;二是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王某虽有导游证,具有导游资格,但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否则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2)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处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因其组团单位(咨询公司)不合法,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其地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旅游局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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