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住乙的房屋,在租期届满时还有半年房租拒付,乙也一直未索要。后来乙在一年零十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对此案,( )。

admin2010-03-25  29

问题 甲租住乙的房屋,在租期届满时还有半年房租拒付,乙也一直未索要。后来乙在一年零十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对此案,(    )。

选项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法院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没过诉讼时效
D、虽然诉讼时效经过,但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含义。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案件:(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拒付租金的案件诉讼期间应为一年。本题,甲在诉讼时效(1年)期间经过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的起诉权并没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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