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对市辖区国税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8-06-12  26

问题 邢某对市辖区国税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市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省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政府处理

答案BE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第26条规定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
本题中,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规定,复议机关应是市国税局,排除AD项;B项对于复议机关和处理程序的描述都是正确的;C项,省政府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对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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