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4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5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

admin2018-01-15  38

问题 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4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5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 该电器修理厂,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以进行税额不得抵扣,而且销售额按17%的税率征税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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