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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与赵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治要住院治疗。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与赵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治要住院治疗。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09-05-14
31
问题
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与赵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治要住院治疗。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中止审理
B、终结审理
C、缺席判决
D、继续审理,并做出判决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审案件中特殊情形的处理。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的王某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其法定代理人已经参加到诉讼中,所以本案不属于本条规定的任何情况,不应当中止审理,A选项不正确。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111t)迫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能终结审理,B选项不正确。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所以不能延期审理,C选项不正确。D项的判断有一定的难度。《民诉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可知,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参加离婚诉讼,因此本案不应当中止审理,而是应当继续进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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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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