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

admin2019-10-25  25

问题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顺序履行抗辩权。根据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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