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l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

admin2010-12-15  28

问题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l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合同解除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以放弃定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B、被告有权解约,因为定金数额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C、被告的解约要求不合法,因为本案的定金不具有解约的性质
D、法院应当支持被告的解约请求,因为被告的解约理由属于法定解约事由
E、被告有权解约,因为被告提出的资金短缺原因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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