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表现在( )。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表现在( )。
admin
2016-07-11
30
问题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表现在( )。
选项
A、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人权
B、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C、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
D、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答案
A,B,C,D
解析
A、B、C、D。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结合。这种二重性.决定了人权与法制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要发展人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1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町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川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
孙某系某间谍组织成员,受指使获取某国家秘密,通过各种手段潜入国家机关内部后,盗取该秘密国家机密的文件,马上便被安防人员发现,孙某在慌忙逃亡途中不慎掉落文件。方某无意中拾得该文件,看到抬头国家秘密字样仍据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钱、赵二人共谋去某超市行窃,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超市后,赵某留在超市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超市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
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作用的选项哪一项不能成立?()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了长达170年之久,至1976年新《法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新法典的基本特征是:()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49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法的渊源可以在它的上位法的渊源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单独规定新的内容或者可以与它的上位法的渊源的内容不同?()
随机试题
A.化脓性炎B.假膜性炎C.变质性炎D.增生性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病变特点是
分泌雌激素的卵巢恶性肿瘤是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结论(原件)。上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在()阶段进行。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依据拟定的教学目标,设计新授环节的教学活动并说明理由。
warnawayoutA.menandanimalsmightsoondie【T7】______B.theirhandswereburnt【T8】______C.fearwouldnot【T9】______i
Thetechnologyoffersthehopeofabetterworld,butpresentshazardsifmishandled.
DearMr.Williams:Youradvertisementinthismorning’spaperformanagerofpublicrelationsappealstome.Ifoundthew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