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

admin2018-06-22  33

问题 (2016年)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人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或概括的故意。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其二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一罪);理由是,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答出其他有一定道理的观点的,适当给分。

解析 不同观点的分歧首先存在于对赵某实施了几个行为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毁尸灭迹是杀人行为(抢劫致人死亡)的自然衍生,不认为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赵某前后实施了两个行为,前行为是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后行为是毁灭证据的行为。
    按照第一种观点,赵某前后只有一个行为,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行为构成,侵犯了两种法益,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理即可。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前后实施了两个行为。那么对于赵某的这两个行为如何处理呢?又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分歧在于后一毁尸灭迹的行为有没有单独评价的意义。一种观点认为,后一行为需要单独评价,前一杀人行为到被害人钱某头部重伤昏倒这一刻已经停止下来,成立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后面毁尸灭迹的行为过失地导致被害人钱某死亡,有单独地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必要。那么前后两个行为就各自成立了故意杀人既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两个行为侵犯两种法益,应当数罪并罚。
    还有一种观点虽然也认为赵某前后实施了两个行为,但是后一行为没有单独评价的必要,理由主要是,前一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行为与最终被害人钱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被后一毁尸灭迹的行为隔断,因为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通常会引起毁尸灭迹的行为,前行为对被害人钱某造成的死亡风险符合常态地出现在了毁尸灭迹的后行为过程中,依然可以认为是前一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行为造成的结果,因此前行为既遂。而后一毁尸灭迹的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所以最终以前罪故意杀人既遂(抢劫致人死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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