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民事法律更加发展,这体现在: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宋代民事法律更加发展,这体现在:

选项 A、宋代调整民事纠纷的契约制度更为发达,对因买卖关系发生的债但更强调双方的“合意”性,严禁一方强迫另一方订立契约,对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契约法律不予保护
B、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继续按照唐代“七出”、“三不去”制度办理,严格禁止妇女改嫁
C、在继承制度上,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即财产继承,由嫡长子主持分配。剥夺女子的继承权
D、契约种类多样化,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等

答案1,8

解析 宋代,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促使民事法律更为发达。调整民事关系的债的法律也就更为详细,除了种类繁多,更好地适应债的需要外,更强调债的建立必须是双方意志的真实表达,对于一方强迫另一方的契约法律不但不予保护,反而“重冀典宪”,即严惩不贷。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虽然仍然实行唐代的“七出”、“三不去”,但是也发生少许的变通。例如,在《宋刑统》中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只不过不许妻子擅自离开出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妻子要被判处三年徒刑;丈夫死亡,妻也可改嫁,只不过不能带走家中财产而已,从而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被转移。宋代法律并不剥夺女子的继承权,在没有男子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子可以有一定的继承权。而且女子不能像男子那样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男女在继承财产的份额上是不公平的。因此选项BC错误,A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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