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和乙是某市长生宝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2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资开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长生”牌饮料,与长生宝公司的产品饮料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3月,长生宝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经过董事

admin2009-04-20  59

问题 案情:甲和乙是某市长生宝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2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资开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长生”牌饮料,与长生宝公司的产品饮料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3月,长生宝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甲、乙的董事职务,并要求甲、乙将其经营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得收入100万元交回公司。甲、乙不同意,辨称:我们两公司的饮料的品牌不同,互不相干,我们的额外劳动所得不应当交回公司。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
问题:
如果董事会不追回甲、乙的所得,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的救济措施?

选项

答案有。公司董事会不行使归入权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执行归入权或者赔偿损失。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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