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单项选择第24题)

admin2013-11-01  59

问题 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单项选择第24题)

选项 A、准予乙担任辩护人
B、不准乙担任辩护人
C、准予乙担任翻译
D、准予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辩护人、翻译人的范围与选定,《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题中,其妹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翻译人员是由法院聘请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况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翻译人员与辩护人也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是同一人。法院对该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担任辩护人应当准予,而担任翻译人员的要求不应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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