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admin
2013-04-25
27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选项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
C、谎报犯罪人逃匿的路线
D、谎报犯罪人的隐匿处所
答案
A,C,D
解析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可知窝藏、包庇的行为具体可分为:(1)提供隐藏处所,通常表现为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也包括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给隐藏起来的犯罪分子送水、送饭等。(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4)作假证明包庇,是指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的行为。如提供假出生证明,故A、C、D项正确,当选。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与作伪证行为相似。它们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因此,特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伪证罪,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之前或之中提供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包庇罪。
本罪与《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刑事、非刑事)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作假证明实际上是伪造证据的情况之一。另外,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证的行为,应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之一,对这种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
注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包庇罪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l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甲是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为一起诈骗案的现行犯被该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甲厂招收了20名工人,入厂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了1000元的“纪律违约金”。后由于当地发洪水,工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但是工人都不同意。甲厂于是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工人的“纪律违约金”,但是不给予其他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在司法机关监督体制下,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某项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对该法律的处理方法是()。
张某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因其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新西兰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新西兰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随机试题
设{an},{bn},{cn}均为非负数列,且,则必有().
A.腺癌B.移行细胞癌C.两者皆有D.两者皆无膀胱癌的组织学类型包括
患儿,6岁。左下后牙有洞疼痛4天,昨晚加重,不能入眠。最可能的诊断是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通过()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
教学原则是根据对一定教学目的和教学过程规律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
《上海县竹枝词》有诗云:“卅年求富更求强,造炮成船法仿洋。海面未收功一战,总归虚牝掷金黄。”与上述内容有关的历史事件是()。
[2011年]设A=[α1,α2,α3,α4]是四阶矩阵,A*为A的伴随矩阵,若[1,0,1,0]T是方程组AX=0的一个基础解系,则A*X=0的基础解系可为().
关于团队建设和管理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Shealwaysputhermedicationonthetopoftheshelflestthechildren______itbymistake.
Oldagehasalwaysbeenthoughtofastheworstagetobe;butitisnot【B1】______fortheoldtobeunhappy.Witholdageshou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