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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离婚案件的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离婚案件的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09-05-14
28
问题
关于离婚案件的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王小龙诉张翠花离婚一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6个月后张翠花申请再审,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怀孕,法院不应决定再审
B、刘英姑诉周顽童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周顽童6个月后提出证据证明当时调解协议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可以申请再审
C、李不愁离婚半年后,发现自己当年与其前夫一起在旧货市场淘到的汉代名画还在其前大家,自己当时起诉离婚的时候忽视了这一宝物,于是李不愁决定申请再审,法院应予准许
D、杨无过之妻生下一女不久,杨无过便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杨无过对此可申请再审
答案
1,8
解析
本题考点是离婚案件的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A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刘英姑与周顽童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项错误。《民事诉讼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选项中的汉代名画是离婚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准予再审,所以C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所以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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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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