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选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7-03-24  33

问题 (2011年单选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中,甲强令驾驶员乙疲劳驾驶,导致乙操作失当,致使一名商贩死亡,整个行为过程都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且违反的是交通管理规则,而非“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见,不选A、D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该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是运输公司经理,系单位主管人员,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故选C项。本题表述中,由于驾驶员乙和经理甲在主观上并无共同犯罪的故意,甲、乙主观上都是过失,对于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可见,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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